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
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统称为融资保函。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下称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保函凭证。银行出具的保证书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保函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
一、融资类保函
(一)融资类保函是指银行作为保证人,应被保函人或反保函人申请,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书面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保函人未按约定履行融资性交易项下义务时,由银行代其履行赔偿或付款责任的法律行为。其中,由反保函人提出申请的情形仅限于跨境保函项下境外信贷业务项下融资类保函业务。
(二)融资性交易包括:借款、发行有价证券(不包括股票)、透支、融资租赁、以现汇偿还的补偿贸易以及总行认可的其他融资交易等。
二、非融资类保函业务基本概念和规定
(一)非融资类保函业务是指银行作为保证人,应被保函人申请,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书面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保函人未按约定履行非融资性交易项下义务时,由银行代其履行赔偿或付款责任的法律行为。
(二)主要类型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留置金保函、海事保函、关税保函、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以实物偿还的补偿贸易保函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非融资类保函定义的其他保函。
按照受益人和被保函人的所处地域划分,保函可以分为对内保函和对外保函。
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业务,各银行专门制定有融资类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和非融资类保函业务管理办法,银行按照管理办法和要求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全流程把控业务风险,严禁办理无明确第一还款来源而完全依赖银行境内机构对担保项下履约进行偿付的内保外贷业务。
三、审批后融资类保函的操作重点或关注点:
第一,保函协议必须有金额及期限的限定,一般要求对单笔业务申请人在《保函业务申请书》中完善保函金额与期限等要素,做为保函协议的附件。
第二,保函协议内容填写准确完整,保函协议名称与相关资料一致,比如,融资类保函协议不能写成非融资类保函协议,或者融资类保函业务也不能使用非融资类保函协议等等。
第三,保证金要求开立专户账户,将保证金划入专户管理,并由前台提供签字印章的凭证,必要时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