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中梁壹号院”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坠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此是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行为所致。
10月14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罚说明,在铜陵市枞阳县中梁壹号院项目工地“2020.11.15”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决定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二三里资讯了解到,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为安徽建工集团成员企业,是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02)控股公司,是省属国企,董事长为左登宏。
相证据显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近几个月因违规事故不断,被多次处罚。
如今年8月13日肥西县应急管理局处罚指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清月路道路建设工程,未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对2021年3月26日下午分包单位的现场作业行为失察;未执行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的监督意见,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现场情况是:3月26日,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官亭镇通航产业园项目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
另据庐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今年5月6日处罚,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污染路面,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此外,今年4月14日,邯郸市建设局处罚,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主体内及主体东侧车库出入口积尘严重、未及时清理,现场东北角建筑垃圾未清理,未覆盖,现场主体南侧建筑垃圾未清理未覆盖。
二三里资讯注意到,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公布《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要求,依法加大责任人员问责力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责任人员,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对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企查查进一步显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曾先后被法院执行成为被执行人高达854次,曾被法院3次下达限制消费令。(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