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机动车各项行驶指标符合安全规范,消除行车安全隐患,机动车都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且还需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上道路行驶。但是依然有些驾驶人驾驶逾期未年检、无保险的车辆上路,最终被查处。
2022年4月12日,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澄城县古徵街五路执行缉查布控任务。9时25分许,随车警务通预警提示,一辆悬挂陕A牌照的白色小型轿车存在未年检违法行为,正在向检查点驶来。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了拦截检查。经过民警检查,此车不但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而且还未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已经涉嫌两项交通违法。民警立即告知驾驶人王某某违法行为,并依法扣留其所驾车辆。同时口头传唤其到警队接受调查处理。
经过民警调查取证,最终对王某某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其驾驶逾期未年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的规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8条第3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某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3分的处罚。驾驶无保险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行驶存风险,为了您和他人的行车安全请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检验机动车,切勿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做一名安全、文明、守法的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