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超速50%以上未超过100%的,处两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11月1日起,深圳交警人性执法,除机动车在道路上超过限速行驶,但速度在每小时六十公里以内的,不予处罚。
深圳交警介绍,本次条例的修订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将部分道路的规定时速认定为建议时速,在不超过60公里时速的情况下超速不予处罚。交警解释,目前深圳市许多道路实际限速较低,特别是高速路的上下行匝道、快速路的隧道及一些支路,往往限速只有每小时30、40公里。
例如,如果在限速每小时为20公里的路段,您实际是以每小时30公里或35公里的速度行驶通过的,那么根据修订前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被处两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此一来就容易导致很多时速不足60公里的车辆,产生超速处罚并吊销驾驶证,使轻微违法产生了较严重的处罚后果。
但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的;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门前道路及内部道路的情况除外,在这些地方还是必须遵守相关的限速要求。
同时,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还是应当承担超过限速行驶的相应责任,也就是说,没有违法后果的只记录违法行为,但免于处罚;如果产生了严重后果,将按照实际道路标志牌标明的限速值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那么,那时速为60公里以下的限速标志牌不就没啥用了吗?
本次条例的修订,主要针对限速值偏低的路段。实际道路标志牌限定时速为60公里以上的主干道、快速路、高速路等不受新规影响。虽然时速在60公里以下不予处罚,但是超过时速60公里的还是会按照超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例如,在限速每小时40公里的路段,机动车驾驶员的实际时速为80公里,已超过建议时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仍按照超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撰文】邓子良
【通讯员】刘明 谢春旭
【作者】 邓子良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