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什么情形会导致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延长实习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五、驾驶证实习期结束后需要考试吗?
新取得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六、实习标志需要悬挂吗?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审核:邱祥星 责编:唐艺文 撰稿:李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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