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钟宏连 通讯员张灿林)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从2023年1月1日起,未经登记或已预登记但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如果继续违法上道路行驶,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将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上牌前,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先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再根据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情况,申领对应的号牌种类。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登记,登记成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正式号牌。对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发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东莞交警提醒,目前上牌预约号充足,可尽快提交申请,避免出现集中办理导致上牌等候时间长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