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在高速公路上,为了预防交通事故,并不是每个路段都限制时速在120公里以内。比如,在高速公路的隧道口、弯路、坡路、桥梁路段等一些经常发生恶性事故的危险路段,限速标志一般为时速80公里,还有的更低。
高速公路限速标识,今后都将遵循以下原则:双向6车道高速路,按车道确定不同限速;双向4车道高速路,按不同车型限速。
限速标牌:每块牌子有两个数字,白底黑字的为最高时速,蓝底白字的为最低时速。这是按国家标准设计制作的新标识。
设计时速低于40公里及2轮摩托车均不能上封闭式高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