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道路车辆禁限行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秋冬季移动源污染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道路车辆实施禁限行,对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管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2022年3月1日—3月13日。
二、管控区域
许昌市全域。
三、管控对象及措施
依法依规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上路行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启动应急管控期间,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燃气公交车上路行驶;除民生保障、应急抢险疫情防控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高速公路过境车辆不受上述管控限制。
机动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查处。违反规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请各单位及群众提前安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并给予理解支持,遵照执行。特此通告。
2022年1月29日
来源:许昌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