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汾市机动车实施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鼓励市民绿色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临汾市区范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
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3月15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金殿镇坛地村至同世达三岔口)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城南公路(不含)以北。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2、3和4、5和6、7和8、9和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二)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粮油配送、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
5.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要求,限行区域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免费乘坐。
实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临汾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