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开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判决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需在“搜狗搜索”网页显著位置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赔偿字节跳动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17098元。
天眼查App显示,字节跳动2019年12月在“西瓜视频”举办“头号英雄”在线直播答题活动,用户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通过“西瓜视频”移动客户端参与答题。后发现搜狗在其开发及运营的“搜狗搜索”及极速版移动客户端中,提供专门针对“头号英雄”活动的“搜狗答题助手”功能。当活动正式进入答题环节后,在系统规定的10秒答题时间内,“搜狗答题助手”页面会在主持人每次提问后,实时自动显示题目对应的答案内容。
字节跳动认为“搜狗答题助手”实时自动显示答案的行为,使得部分用户实际上采取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作弊手段参加了活动,在未付出任何智力劳动的情况下,和其它正常参加的用户一起答题并平分了奖金,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此要求搜狗立即停止涉案行为,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
搜狗两家公司辩称“头号英雄”活动本质是短期性的宣传推广活动,名为“游戏”,实为“广告”,并非“考试”,其未采取“实质、可行”的纪律约束防止他人寻求除记忆外的信息获取方式来获取信息,且有证据显示字节跳动鼓励组团答题,故该活动不存在作弊一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搜狗答题助手被诉行为不仅在目的和理由上缺乏正当性,损坏该活动的公平性,剥夺参与活动的趣味性,进而使这一活动失去商业价值,被诉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同时会使网络用户对字节跳动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评价与信赖降低,从而损害其运营利益和商誉。不久前一审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