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都在咨询
各项车管业务在哪里办理
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今天
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汇总整理出来了
请查收
01 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
受理地点:
车管所总所(郭杜)、各分所、各大队、西咸车管所、各远郊区县车管所
*超长超限临牌、试验车型临牌在总所办理
申请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交强险(交公安机关联)(原件);
3.机动车来历证明(发票)(原件);
4.车辆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原件(原件);
5.*办理“试验”临时号牌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特别提醒: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或机动车所有人在交管12123APP的委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2 机动车注销登记
受理地点:
车管所总所(郭杜)、西咸车管所。灭失注销可在总所、各分所、西咸车管所和各远郊区县车管所办理。
申请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属于报废的,收存《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其中属于本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监销车辆的,还应当收存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5、属于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到场办理,应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6、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收存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7、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收存出境证明复印件,其中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的,收存原件;
8、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收存《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9、属于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收存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0、注销异地报废车辆领取注销证明,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特别提醒: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或机动车所有人在交管12123APP的委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3 机动车变更登记(共同所有人夫妻间变更)
受理地点:
车管所总所(郭杜)、各分所(使用原号总所办理)、西咸车管所。
*如交警六合一系统平台中无车辆照片,小型车辆需到各分所办理,货车、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须在汽车检测线服务站重新照相后办理。(宇恒达机动车检测站、城东机动车检测站、普瑞达机动车检测站、恒正机动车检测站)
申请资料:
1、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双方《结婚证》(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特别提醒:申请更换号牌的,须交回原车牌;使用原号牌号码,婚姻关系须存续期满一年须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场签字确认;《结婚证》须是夫妻双方两人的新车主为外地户口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04 机动车变更登记(所有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明、地址等)
受理地点:
车管所总所(郭杜)、各分所、西咸车管所。
*如交警六合一系统平台中无车辆照片,小型车辆需到各分所办理,货车、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须在汽车检测线服务站重新照相后办理。(宇恒达机动车检测站、城东机动车检测站、普瑞达机动车检测站、恒正机动车检测站)
申请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相关变更证明(原件)
特别提醒: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或机动车所有人在交管12123APP的委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5 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受理地点:
车管所总所(郭杜)、各分所、各大队、西咸车管所、各远郊区县车管所。
*如交警六合一系统平台中无车辆照片,小型车辆需到各分所或各远郊县车管所办理,货车、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须在汽车检测线服务站重新照相后办理。(宇恒达机动车检测站、城东机动车检测站、普瑞达机动车检测站、恒正机动车检测站)
申请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行驶证原件(换领)
特别提醒: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或机动车所有人在交管12123APP的委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6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受理地点:
车管所总所(郭杜)、各分所、西咸车管所。
申请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换领机动车号牌需交回残缺、损坏的号牌。
特别提醒: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或机动车所有人在交管12123APP的委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机动车号牌损毁补办要交回旧号牌
07 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
受理地点:
车管所总所(郭杜)、各分所、各大队、西咸车管所、各远郊区县车管所。
申请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未实现联网的,需要提交机动车交强险(原件)(交公安机关联)、车船使用税(原件)。
特别提醒: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确认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08 机动车被盗抢锁定
受理地点:
车管所总所(郭杜)、各分所、西咸车管所。
申请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刑侦部门提供的机动车被盗抢证明(注明车牌号码)(原件),并且机动车盗抢网有该车信息。
特别提醒: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或机动车所有人在交管12123APP的委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9 机动车被套牌换号
受理地点:
车管所总所(郭杜)。
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交警大队出具的机动车被套牌证明(机动车违法状态需为正常方可办理套牌换号业务)(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号牌;
6、交警大队出具的机动车被套牌证明。
特别提醒: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或机动车所有人在交管12123APP的委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10
机动车被套牌后恢复
受理地点:
车管所总所(郭杜)。
申请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交警大队出具的机动车被套牌证明(机动车违法状态须为正常方可办理套牌换号业务)(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在用机动车号牌。
特别提醒: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或机动车所有人在交管12123APP委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011
同一车主名下在用车辆号牌互换
受理地点:
车管所总所(郭杜)、各分所、西咸车管所。
*如交警六合一系统平台中无车辆照片,小型车辆需到各分所办理,货车、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须在汽车检测线服务站重新照相后办理。(宇恒达机动车检测站、城东机动车检测站、普瑞达机动车检测站、恒正机动车检测站)
申请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互换号牌机动车的行驶证原件、登记证书原件、号牌;
确认涉及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特别提醒:对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同一登记地,同一号牌种类的两辆非营运机动车,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对已办理号牌互换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自办理业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或机动车所有人在交管12123APP的委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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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相里珑南 责编:王乐乐 编辑:史孟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