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违章处罚有质疑,正常情况下思路并不是“拒缴罚款”,而应该是“提出质疑”。仅有该违反规定的纪录可以得到消除,后面才不影响到年检验车等环节。
除此之外,在“短信提醒”和“缴纳罚款”里面,实际上很多人都不清楚,里面有一歩是“解决违反规定”。简单而言,便是“认罪”。针对有扣分的违反规定,这一点就较为非常明显,即“解决”后,机动车驾驶证就扣分了,无论是不是缴纳罚款。
重回问题自身,针对这一个“短信提醒”,我们个人建议如果有质疑的,还是前去交通违章审理窗口“解决”这种违反规定。违反规定审理窗口说不定有有关照片证据。依照《行政诉讼法》,只要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交警确实已经整理了有关证据的,通常情况下法院都是认可的:
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整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出示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出示...
要是连违反规定审理窗口都无法出示有关证据照片的,那样可以直接在窗口以“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为由提出申辩,要求消除这种违反规定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