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一个QQ群有学生问了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想借阅的一本书被另一同学长期借着,而这位同学很想借阅此书,该怎么处理?聊天内容如下图。
关于图书馆针对读者图书借阅超期是否需要处罚的问题经常被图书馆员们提起,目前图书馆有两种做法:一是超期罚款,且不得再借阅其他图书,交了罚款并还清图书后方可再借书;二是超期不罚款,但不得再借阅其他图书,还清图书后方可再借书。第一种办法确实让许多同学不敢过度超期,毕竟超了太久的话罚的钱都可以买本一样的书了,但是对于罚款是否合理合法确实有一定争议;第二种办法因为不罚款导致部分同学对还书没有意识,甚至有的同学到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才发觉自己还有借书未还。近几年高校图书馆也开始逐步取消超期罚款,但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出现大量图书超期不还,影响其他同学借阅。对于超期免罚款的做法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图书馆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在超期免罚款的情况下让学生养成及时归还图书的习惯,比如将超期免罚的权力和义务加入到新生入馆教育中,让学生意识到超期未还对别人产生的不好影响;对超期未的学生还进行及时提醒,包括邮件、电话等;对有超期未还的读者如果需要再借阅图书时,需要进行在线学习并考试通过后开通借阅权限,即使遇到到毕业也不借书的学生同样要求通过在线学习并考试通过后方可以办理离校手续;建立个人借阅信用,对奖学金、保研、优秀毕业生评等有一定影响(这个执行难度较大,也是需要商榷的一个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