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部署,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市9个行政区内的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辖9个行政区内的道路,全天24小时对载客汽车(含新能源号牌车辆)实施按日期尾号通行措施,即:
- 2月5日,只准许车牌最后1位阿拉伯数字为5或0的载客汽车通行;
- 2月6日,只准许车牌最后1位阿拉伯数字为6或1的载客汽车通行;
- 2月7日,只准许车牌最后1位阿拉伯数字为7或2的载客汽车通行;
- 2月8日,只准许车牌最后1位阿拉伯数字为8或3的载客汽车通行;
- 2月9日,只准许车牌最后1位阿拉伯数字为9或4的载客汽车通行;依次顺延。
二、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生活生产保障的车辆,可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
三、因突发重大疾病需要就医的,允许临时通行。
四、公交车、出租车、载货汽车、殡葬服务车、特种车辆及执法车辆,可正常通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5日零时起实施,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