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宛城区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实施重中型货车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孔明大道、光武大道、南都路、张衡大道以内合围区域,均含上述路段。
二、限行时段
每天22:00-次日6:00
三、限行车辆
重中型自卸货车(含渣土车,包括用于运输建筑废土砂石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牵引车、重中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四、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区域上路行驶。
(二)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电动货车等新能源货车可通行;
2.军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特种车及环卫清扫车辆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路检路查进行曝光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来源南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