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朱永斌 胡燕云
“我们厂的叉车有车牌的啊,你们看,这不是吗?”近日,面对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询问,厂老板李某指着叉车上的蓝色“牌照”说。
当日,执法人员在当地箬横镇的一家机械加工厂检查时,发现一台既没有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也没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号牌的叉车。查看整台叉车,仅悬挂有一块蓝色号码牌,执法人员随即对叉车司机和厂老板展开调查询问。
经了解,此蓝色“牌照”是环保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编号,类似于汽车的环保标志。
“这不是叉车车牌,叉车车牌是绿色的。叉车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属于特种设备,需经特检院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才能使用,叉车司机还需取得操作证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解释道。
“开个叉车竟然要这么多的手续,我还以为有个‘牌照’就可以了。”面对执法人员的现场说法,李某才意识到,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违法,并表示“马上就去申请检验”。
考虑到当事人是初犯等情节,执法人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行为,从轻发落,并处以3万元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叉车使用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还需规范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悬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号牌,配备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从业的人员,且叉车每年都需要年检。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