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低频噪音是指频率在200赫兹以下的噪音,住宅小区的低频噪音源主要有5大类:电梯、变压器、高楼中的水泵、中央空调(包括冷却塔)及交通噪声等。低频噪音与高频噪音不同,高频噪音随着距离越远或遭遇障碍物,能迅速衰减。而低频噪音却递减得很慢,声波又较长,能轻易穿越障碍物,长距离奔袭和穿墙透壁直入人耳。低频噪音按传播途径主要分为结构传声、空气传声及驻波:结构传声是指安装在大楼内的变压器、水泵、中央空调主机通过居住大楼的基础结构大梁、承重梁将低频振动的声波传导到各家各户;空气传声是指低频噪音通过空气直接传播到小区住家户;驻波是指低频噪音在传播过程中经过多次反射形成驻波,低频噪音在波腹中的振幅最强,对人的健康危害最重。
低频噪声不像紧急刹车声和迪厅音乐等高频噪音那么刺耳,但是近来专家指出,由于低频噪声可直达人的耳骨,而且会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人被迫接受这种噪声,容易烦恼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智,如果长期受到低频噪音袭扰,容易造成神经衰弱、失眠、头痛等各种神经官能症,甚至影响到孕妇腹中的胎儿。
由于国家目前没有低频噪音的标准,也缺乏系统治理的手段,经常会导致居民无处维权,邻里之间产生剧烈矛盾。甚至有些居民不堪其扰,购买震楼器等手段反击,造成恶劣影响。
二、问题和分析
在民法典中,生活安宁权被正式纳入到隐私法律保护体系,比如广场舞扰民,邻里噪声、狗叫等都属于侵犯安宁权的行为,民法典施行后可以直接依据安宁权来维权,要求判决侵权方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在内的法律责任。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5条等法规也规定了有关噪音污染防治的一些要求,但是我国现行的环境噪声标准还没有针对低频噪音的,在测量时,声级计的分贝数显示往往符合现行的有关噪声标准,没有超标,导致城市住宅小区居民对环境噪声中的低频噪音的投诉越来越多。2008年颁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GB/T 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测量方法》、GB/T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等测量方法都是用声级计的A声级来测量和评价环境噪声。由于A计权的频率特性曲线是对噪声的低频段和高频段大幅度衰减,对中频段没有衰减。因此,用A声级对低频噪音测量时,低频噪音的声级都已大幅度地被衰减了,仪表显示不出来。必须用线性档或用C声级档来测量,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出低频噪音的存在。但目前国家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没有用线性档或用C声级档来测量环境噪声,这是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和测量方法存在的不足。
三、建议:
一是尽快形成和颁布我国低频噪音标准和测量方法;在环保部门指导下形成专业的监测力量,接受居民投诉申请并开展专业监测;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低频噪音的产生源,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是各级环保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城建设计规划部门、交通部门和生产企业都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生产,在源头上减少低频噪音的产生,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要确保墙壁和楼板的质量,避免邻里之间因正常的生活产生噪音。对于结构传声,可在安装电梯、变压器、空调、水泵等的设备时加上减震措施,最好是将这些装置安装在楼外;对于空气传声,可在房屋的窗口上安装通风隔声窗来改善。
三是一旦发生噪音纠纷,物业管理方有责任排摸噪音源,安排专业力量开展监测,并指导噪音产生源责任人进行整改。如果协调不成,再由相关方面进入诉讼程序处置。
四是国家应该明确规定不得生产、销售震楼器等制造噪音的设施设备,一旦发现由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并处罚。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