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珠海斗门一十字路口发生两车相撞事故,一车被撞入人行道边树丛中,另一车则气囊全部弹开,现场一片狼藉,所幸无人员伤亡。
小编了解到,两车均是十字路口直行,那么数万元的车损究竟由谁来承担?下面就让蜀黍来为我们解答……
9月6日下午,斗门白蕉某乡间小路一辆粤CC××31号马自达轿车与一辆粤CF××29号大众轿车发生碰撞,斗门交警大队黄警官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只见马自达车被撞入人行道边的树丛中,而大众车多处受损,车内安全气囊全部爆开。▼
黄警官立即查看大众小车行车记录仪,发现马自达小车没有遵循“让右原则”导致事故发生,大众小车司机在驾驶到路口的时候也没有减速。根据行车记录仪拍摄的情况,认定马自达小车司机樊先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大众小车司机李先生因为到路口采取措施不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都是直行,为啥马自达小车要负主要责任?什么是“让右原则”?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现场普法!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十字路口时:(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按照“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原则,十字路口两直行车辆相撞,非先行车道的车辆负全责。在城市道路中,一般是不会出现对向直行的车辆相撞的,因为城市道路都是有两个车道,对向直行的车不可能出现在同一个车道。如果是狭小的乡道,出现对向直行相撞的事故,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十字路口直行相撞图解(上图第一类情况)▲
根据交通法规,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的先行车道和非先行车道,一旦发生撞车事故,非先行车道负全责或主责。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也是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发生相撞就是非优先通行一方的责任,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如果有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的车辆则自然是违规车辆的责任。▼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本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了。而由于大众车经过十字路口时没有减速,因此也要负次要责任。
珠海交警在此提醒各位司机:驾驶机动车经过路口时,务必遵循:“减速、观察、再通过”的原则,在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更要注意观察,注意让行右手边直行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