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禁止情形
1、初次取得汽车类驾驶资格或摩托车驾驶资格的一年内,为驾驶证实习期,实习期内不能增驾。
2、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五)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六)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准驾车型以及相对应的代号
可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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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上条件的小伙伴
恭喜您!
可以申请增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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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姜敏
审核 | 黎铭铭
发布 | 陈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