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市民阳女士反映,她花40万购买了一辆新车,提车才一周就被撞了,对方全责。事发后,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主动联系4s店将车拖走。然而,保险公司与4S店却悄悄处理了车辆伤痕,阳女士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不符合规定。
12月7日,江苏银保监局在上线省政风热线全媒体直播节目中,对此进行了回应。
阳女士曾询问4S店她的车大灯有没有受损,4S店说没有受损,但实际上,她的车灯被对方撞坏了,而且被4S店和保险公司双方私下里拿到第三机构悄悄的处理掉了。这让阳女士很是担心,“他们可以悄悄处理我的灯,那么他们有没有可能悄悄处理其它的地方?”
事发后,南京协众雷克萨斯4S店解释称,他们确实未将此事告知车主,工作存在瑕疵,但这种做法是4S店和保险公司之间在定损环节的正常操作流程,最终会在正式维修环节告诉车主。
而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员则表示,该车受损大灯不符合更换条件。至于在定损环节,保险公司是否有权不经过车主同意,就将车辆受损零部件从4S店拿出去给第三方处理,业务员回应称,平时都是这样操作的,保险公司只负责定损,不负责修车。
在车辆定损环节,保险公司业务员不经车主同意,就将车辆受损零部件拿到第三方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合规吗?车辆定损的正确流程到底是怎样的?
针对此事,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金虹表示,阳女士反映的问题是属于车辆维修争议的问题,因为车辆在维修前是必须就维修项目、维修金额,与车主签订一个维修合同后,才能进行维修。
就车主比较关心的车辆出险以后和理赔定损环节是怎么样的流程,金虹说,发生事故之后要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以南京市为例,发生事故后,先到南京市快赔中心,在快赔中心完成两个程序。第一个是定责,对于事故的责任签订双方协议书。第二个是保险公司的定损环节,定损环节保险公司必须和车主,或者车主的授权代表就损失项目、损失金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取得车主的签字确认,才完成了定损的工作。
接下来,车主要进入到车辆的维修环节,送到维修单位,也需是要根据它的维修项目、维修金额和车主签订一个维修合同。在完成维修环节后,保险公司再根据定损金额和维修发票把赔偿款项打给被保险人,这样一个车辆理赔的程序就完成了。金虹表示,阳女士反映的问题银保监局会进行跟进,确保问题解决。此外,金虹提醒广大车主,江苏银保监局非常重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13个设区市都设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区,欢迎广大车主遇到保险合同纠纷的时来电咨询。
新华日报·政风热线记者 蒋浩
来源:交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