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9日,在青西新区双珠路与凤凰山路路口西侧,一辆黑色轿车与一辆面包轿车在路中间歪歪扭扭的剐蹭到了一起,后经交警调查得知,黑色轿车违规变道,未确保安全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过现场调查了解,下午14时左右,葛某驾驶黑色轿车沿双珠路由西向东行驶接近凤凰山路路口时,由于自己对市区道路不是太熟悉,本想左转弯到凤凰山路向北行驶,因为一直靠近路南侧直行,看到快到前面路口了,想变道到左侧转弯道上去,就着急往左打了方向,也没注意后面有没有车上来,就跟旁边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了碰撞,司机葛某侥幸的说道,幸亏没人受伤。驾驶员葛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月19日下午,崔某驾驶白色小轿车沿滨海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过了风河桥以后,在向右侧车道变道的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小轿车发生了碰撞,崔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过现场调查了解,下午17时左右,崔某驾驶白色轿车要到滨海大道风河桥附近去放生,当时开车沿着滨海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过风河桥后突然变道,本来崔某自己看到风河桥上是实线,不能随意变道,想到了桥南之后向右侧靠边停车,结果与他同向行驶的张某驾驶小轿车因自己变道而来不及刹车发生了碰撞。
在此次事故中,驾驶员崔某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崔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交通事故不能一概而论,交通法规定车辆变道前应充分观察后视镜,确定与后面车辆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才能变道。如果是压虚线变道也应当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该车道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变道,变道时如果是压实线变道会因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罚款200元扣3分。因变道发生事故,一般来说变道车都要负主要以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