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晚,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
12月10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对外地号牌机动车实行通行备案的服务措施。
凡在济南市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车辆办理通行报备:1、拨打电话0531-66666122,提供车牌号码和准确联系方式;2、2020年12月14日起,登录“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或“泉城行 ”APP的车辆通行备案模块,按照系统要求进行备案。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回复后,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可以在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通行。
今天,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最新通知,在原有12月10日发布的通行备案服务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渠道:
1、拨打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通行备案。
2、关注济南交警微信订阅号(微信号jnjjwx),发送“通行备案”,点击并识别收到的二维码,根据提示进行备案操作。
上述备案方式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0时。21日起,仍需备案的,请登录“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或“泉城行 ”APP按照系统要求进行备案。备案时请提供车牌号码和准确联系方式,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回复后,可以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通行。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健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