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嵊泗县检察院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舟山全市范围内率先发出《关于全县禁止捕捞、交易、销售野生海马及其制品的联合公告》,与此同时,连日来,嵊泗县检察院结合海岛现况,开展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海马具有一定药用价值,历来深受海岛群众的青睐,但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相关要求,嵊泗县全面禁止了县域范围内捕捞、运输、加工、经营野生海马及其制品,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
今年以来,嵊泗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所有水产品市场、农贸集市、保健品店、工艺品店等开展排查,发现上述场所均存在销售野生海马制品的情况,海马的价格在每条15-50元不等,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检疫证明。
针对上述问题,嵊泗县检察院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严厉查处非法捕捞、销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激活野生动物保护机制。经检察机关与市监部门联合执法,目前县域内各市场及店面均已下架各类海马制品。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