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重庆市房产税试点正式“加码”,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三无”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当地政府称此举为遏制“炒房”牟利行为,引导合理市场预期。但仍惹外界猜测此次调整会否成为正在立法的房地产税的一个地区示范。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文件提到,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区在房地产税等五方面探索创新。
2011年起,上海市和重庆市实施个人房产税试点
重庆市的原试点方案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三无”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普通住房需要缴纳个人房产税
根据其中独栋别墅和新购高档住房根据交易单价不同分三个档次,税率分别为0.5%、1%、1.2%
“三无”个人新购住房税率为0.5%,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昨日起,重庆市“加码”房产税试点,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三无”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
重庆:“加码”房产税为遏制“炒房”
1月13日,重庆市政府发布第311号政府令,修订2011年施行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将“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新政从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重庆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重庆市内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异常现象,个别区域和少量楼盘成交量和价格出现异动,引起市外少数企图炒房者跟风。“炒房”牟利增加了自住购房成本,扰乱了市场环境,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居住购房的权益。出台上述政策是针对近期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异常现象,遏制“炒房”牟利行为,引导合理市场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在此次房产税调整之前,重庆市自1月6日以来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多次就其房地产市场出台措施,比如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在1月7日出台文件加强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管理,其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当地银行发布声明,反对炒房。央行重庆营管部也召开了住房信贷专题会议。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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