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统一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消除“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
《意见》提出了强化城市总体风貌塑造、强化重点地区风貌塑造、强化建筑风貌塑造、严格管控超限和大型城市建筑、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制度等五项主要任务。
省辖市新建住宅要求不超过26层,县城以6层为主
《意见》提到: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建成区要按照产城融合、功能复合、公交优先、精明增长、韧性城市等理念,着力构建多中心、组团式的空间形态。组团之间依托山体、林地、园地、耕地、水域等规划布局网络化的生态廊道,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不超过26层,容积率不超过2.5。
县级城市建成区要坚持集约发展、紧凑布局,着力塑造尺度宜人、精致典雅、特色浓郁的城市形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住宅原则上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容积率不超过1.8。
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建设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新建100米以上的建筑应相对集中布局,并与城市规模和空间尺度相适宜,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其建筑设计方案经审定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备案。
对超限高层建筑、政府投资的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城市建筑项目,要严格论证技术经济可行性,强化风貌管控。
附原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