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关系到
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
是老百姓关心的实事要事
近日,云阳县发布
《云阳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自2020年5月28日起施行
对涉及廉租住房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规定
申请享受本县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家庭条件是什么?
(一)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居民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840元;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取得我县城镇居民户口。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资料图
如何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应由申请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作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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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状况如何认定?
(一)户口人口的认定
1.申请家庭的户口以公安部门制发的现有户口簿为准,且户口从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无分户、合户的情形。
2.家庭人口按在居住地有本县非农业常住户的人数计算,独生子女按实计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家庭人口:
(1)空挂户口,即虽有户口但常住其他地方,在他处有住房的;
(2)亲友未成年的子女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暂挂靠或寄住的;
(3)将户口从他处迁入且在他处另有住房,人为造成本处住房困难的;
(4)其他不能计入家庭人口的情形。
(二)现有住房状况的认定
1.没有住房和租赁私房的家庭均按无房户对待。
2.政府管理的公有住房转换为廉租住房,按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已承租政府公有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廉租住房。
3.拥有自有产权私房的家庭按现住房计算使用面积。其中住房阁楼高度不到1.2米的不计算使用面积,1.2米到1.7米的对折计算使用面积,1.7米以上的全部计算使用面积。
4.多处住房的,应将多处住房合并计算使用面积。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分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方式。
青龙街道、双江街道、盘龙街道、人和街道实行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其它乡镇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未建设廉租住房之前实行租赁补贴。
享受实物配租后,不能再享受租赁补贴;享受租赁补贴后按轮候顺序确定为实物配租的,应退出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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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房源数量确定,按什么程序办理?
(一)抽签确定房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房源数量按轮候顺序确定号段内的申请人,通过抽签(电脑摇号)办法选取廉租住房房号。
(二)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抽签确定房号后,在30日内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云阳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弃权。
租赁补贴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按照轮候顺序,不能立即享受实物配租的,可享受租赁补贴。即按每人实际使用面积与10平方米之间的差额计算补贴面积,所租房屋地区类别市场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贴租金标准,补贴面积与每月每平方米补贴租金标准的乘积即为每月租金补贴总额。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租金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元。申请人所租房屋租金超出补贴额度的,超出部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