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申请社会救助,本期“政策问答”版块将介绍城乡低收入家庭申请。
如果市民朋友们有想了解的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政策,也欢迎私信小编,我们将在之后陆续专题介绍~
问:哪些人能被列入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可纳入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
非本市户籍居民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组成的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符合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城乡低保财产状况规定的,也可纳入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
问:如何申请城乡低收入家庭?
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按照城乡低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城乡低收入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个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个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申请城乡低收入的家庭,应当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定期核查)表及授权书》,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并委托民政部门代为对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城乡低收入申请的责任主体,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承担城乡低收入的事务性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相关材料。
问:
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内容有哪些?
城乡低收入家庭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和临时救助等有关社会救助。
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16岁及以下未成年和16周岁以上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按照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参照城乡低保资金和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