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街坊小陈和老婆离婚了,经协商决定将夫妻二人名下位于南京主城区的一处房产给女方,需要办理房屋过户,但是对于怎么办理,要带什么材料呢?
今天(9月24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门发文,就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介绍了离异状态下如何办理不动产“去名”。
情况一:民政局协议离婚
需要双方会同登记的届时需同时到现场申请,并携带:
材料一 双方身份证
材料二 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
材料三 现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
材料四 离婚证
材料五 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
情况二:法院诉讼离婚
需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中的相关内容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一种情形:法律文书中已经明确了房屋权属,且明确了一方需配合另一方办理相应登记,则需要双方会同登记,届时需同时到现场申请,并提供:
双方身份证
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
现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
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二种情形:法律文书中已经明确了房屋权属,并没有一方需配合另一方办理登记的相关表述,这种情况下房屋归属方可以单方前来提出申请,并提供:
身份证件
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
现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
生效的法律文书
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况,如果房屋存在抵押在上述业务办理时还受到您抵押约定情况的影响,建议和抵押权人(如银行)咨询,或者拨打96510进行咨询。
如果夫妻离婚时,想将房屋全部或部分给子女,则给子女的这部分只能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是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具体费用可拨打12366咨询。
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上述非司法类业务都是当场办结的,大约一至两小时就能领到新的证书。司法类的业务一般是5个工作日办结。
离婚状态下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当于房屋的转移登记住宅类的需缴纳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该类业务不涉及税收,无需缴税。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通讯员/潘昕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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