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和使用者,以下行为与出租方无关:
(1)承租方高空抛物、或在房内开展非法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2)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期间在承租房间里面:承租方的自身安全、财产安全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二、以下也可以做为合同附加行为约定:
1、付租金时间:每月1日付当月租金,可以提前付,延期按XX元/天收取违约金。
2、合同到期前:提前1个月告之是否续租,否则视为到期不续租。
3、承租人:提供实际所有居住人信息,如果中途居住人有变化,提前告之出租方并主动到物业登记。
4、滞留物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滞留在房间内的物品视为遗弃物品,出租方有权立即做废品处置。
5、退房时候的卫生:打扫房间内卫生、清洗冰箱和油烟机,否则产生的保洁费从押金里抵扣。
6、日常的小维保养:易耗品的损坏由承租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