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不一定是违建!最高法在相关指导案例中多次表示,“对于无证房不能一刀切,应当遵循实际情况认定房屋性质”。但是实践中仍然有许多无证房在不经过调查的情况下被当成违建拆除。
遇到这种情况您记住,老百姓的房子不是说拆就拆的,不仅能要赔偿,还能追责!
拓夫律师代理真实案件:
广西的蒋先生在老家的五间房子被强拆了,强拆的理由是“无证房属于违建”蒋先生告诉我们这几间房子是他的爷爷留给他父亲,又留给他的.村里的老房子都没有证件,而且经过了解还得知,村里其他人也是这种情况,他们之所以能拿到拆迁款,是因为答应村委会截留30%的拆迁款。
蒋先生觉得明显就是有问题的,就因为自己不答应他们截留30%就说房子是违建?于是委托我们进行维权。拓夫律所的张律师和闫律师介入调查后发现,蒋先生的房子虽然是无证房,但属于年代久远的房屋,这种情况不属于违建。拓夫律所之前代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法院都认为该种情况不属于违建,应当全额补偿。最后案件判决解决没有悬念,确认强拆违法,并且拿到了总计200多万的拆迁款和赔偿款。
房屋是否违建,是一个综合性法律问题。首先,要考虑权利人建房时有无相关法律规定。其次,房屋缺乏手续是否因行政机关导致。再次,房屋建设时权利人是否基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最后,该房屋和房屋权利人的特殊情况等因素。所以对房屋是否违建,应根据情况综合认定,不能一刀切随便认定为违建。
普通群众,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当遇到违建问题,往往无能力应对。此时,建议您不能轻信征拆方的违建通知。本文向大家介绍四种不能一刀切随便认定为违建的房屋,强拆这种房屋违反法律规定。
1、年代久远的无证房
现实中,存在很多年代久远的无证房。这种房屋有以下特点:(1)房屋建设时间久远,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生效之前建设;(2)这种老房子未办理相应证件。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时间较晚,导致现实中有很多在相关法律规定生效前建设的房屋。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生效的法律不能对在此之前的行为产生不利影响。此时,这种房屋不能因此认定违建。同理,这种房屋未办理相应证件,也因为当时相关法律规定未生效。
2、村民唯一的住宅,即使没证也不能算违建
这种房屋有以下几种特点:(1)房屋权利人是房屋所在村村民。(2)房屋权利人和同一户的家属仅有此处唯一住宅。这种房屋是村民和其家属生存的基础,不违反农村一户一宅的规定,且这种房屋建成往往有其特殊的原因。对村民的唯一的住宅不能随便认定违建。在征拆过程中,为了保护被征拆人生活水平不降低,这种房屋也是需要补偿的。
3、因招商引资、土地制度改革等建造的房屋
这种房屋有以下特点:(1)房屋建设原因是政府行政机关进行招商引资,或因土地制度改革等法律或政策原因;(2)这种房屋未正常办理相应手续。对这种房屋不能随便认定为违建。因为房屋权利人是基于对行政机关或法律政策信赖,另外房屋权利人在没有办理相应手续上没有过错。对于这种房屋不能随便认定违建。如果行政机关对这种房屋认定为违建,则往往存在以拆违逃避征拆补偿的嫌疑。此时,房屋权利人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部分超建筑面积的房屋
这种房屋的特点:(1)办理相应手续,(2)建房面积超过审批面积。这种房屋面临拆迁时也会有相应补偿。对于部分超建筑面积的房屋要根据成因综合认定,不能随便认定违建。
另外蒋先生虽然拿到了补偿,但还是特别气愤,老百姓的房子难道说拆就拆吗?最后给点钱算了事?当时不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违法强拆行政机关内部应当自纠自查,针对参与违法强拆的人员应当进行行政处分,如果情况严重涉及到犯罪的,会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行政机关内部应该先自查一下,在确定情况属实后,对于参与强拆的违法人员给与内部处分,比如警告、降级、开除等处罚。如果强拆情况严重,造成人员伤亡,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种情况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最后进行宣判,确认刑罚。
“违建”这个词语从法律上来讲,包含很多,对于违建的认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拆迁方不能“一言堂“。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