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但当邻居无意间侵犯到你的切身利益时,你会怎么办?
你好心解决问题,邻居拒不配合时,你又会采取什么措施?
今天,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楼房漏水的案件吧!
基本案情
8月8日上午,
董某发现自家屋顶漏水,
于是委托物业去楼上排查问题,
发现楼上除付某家,
其他住户均没有入住。
但是,
付某拒不承认是因为自家的问题导致董某屋顶漏水,
付某让物业承担维修责任。
物业称:水电已过2年保修时间,
不承担此次责任。
双方矛盾升级。
8月8号下午,
物业找师傅上门检测,
发现付某家水管确实存在漏水现象,
漏水严重已导致墙面受损。
但付某不接受事实,不接受调解。
后续多天,董某本着邻里和睦的宗旨,
多次请物业居中协调,
但付某态度恶劣,拒绝和解。
法院调解
经中牟县人民法院调解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下协议:
被告付某于2022年11月18日前赔偿原告董某财产损失2274元。
被告付某当场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法官提醒
中牟法院刘集人民法庭法官 杨阳
本案涉及相邻关系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漏水财损问题,双方往往会因为漏水原因、责任主体、损失范围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此类案件只有确定了漏水原因才能确定责任主体,所以在发现漏水时,当事人应及时拍照录像保留证据,并及时向社区及物业进行反馈,以便固定事实方便维权。
建议双方在发生此类问题后,就修复和损失赔偿问题积极协商,避免后续诉讼成本及鉴定成本增加而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