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持有同一套房产,且每一位持有人的产权份额是均等分配的。
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了生还者的继承权。若其中一名联合持有人亡故,则其持有的房地产份额自动平均分配到其他共有者名下,而且联合共有产权登记的房地产无须受到持有人遗嘱的支配。
这种持有方式如果是几个朋友合伙投资就需要注意了。在这种方式下,如果不幸亡故,持有人的房产自动被平分到合伙人身上,家人得不到任何权益,即使有遗嘱也不行。
但如果是亲近的家人或者夫妻之间,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式。好处就是其中一方持有人过世后,产权可以自动转移给其他的联合持有人,避免繁琐的法律继承和缴纳遗产税。
另外,如果是夫妻联合共有产权,一方过世后,只有去世的一方的那一半的购买成本可以提升到过世时的市价,而不是房产的全部成本。
5 普通共有Tenancy in Common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持有同一套房产,持有者根据需求等分或按约定比例持有产权。
与联合共有(Joint Tenancy )不同,这种方式没有生还者的继承权,也就是说持有人可自行处置自己产权份额的权益,可以设立遗嘱,将自己部分的产权继承给他人。如果没有指明特别的比例,则产权由所有持有人平均分配。
这种方式下,持有人的权益在亡故后可遵从遗嘱进行指定继承,无需担心自己的产权权益拱手让出。比较适合非夫妻间的合伙人共同投资使用。
6 信托Trust在加州地产的产权可以以信托的形式来实现。信托机构持有房地产法律上及产业等值上的产权,而受托人则代理托付人及受益人的利益对房产进行控制和管理,托付人及受益人仍保留房地产的产权及责任。
采用信托(Trust)拥有的方式是将个人或公司隐藏在信托管理人的背后,受托人(Trustee)则代理托付人(Trustor)及受益人(Beneficiary)的利益对房产进行控制和管理,托付人及受益人仍保留房地产的产权以及责任。目前许多夫妻或公司为了遗产问题将产业交付信托处理。
很多人现在美国买房,都想把子女的名字加上,希望借此可以规避部分税费,但把小孩名字加到房产里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规避税费的效果,反而会弄巧成拙。
把子女名字加在房屋产权内,是一种赠与,赠与就要有赠与税。当大家将产权赠出时,是按当时购买房屋的的成本价转给子女,通常父母以前所购买的产业,其成本价格都较低;
因此,当其子女将来卖出物业时,可能需要付出庞大的资金增值税,如果是出租产业而不是主要的居所,则全部的资金增值都要付税。
但如果父母继续拥有产权,将来通过遗产方式把物业交给子女继承,子女所持有的物业成本价格,就不是父母昔日购买时的成本价,而是出售时的市值;将来他们出售这些物业时,就可以避免或减低资金增值税。
所以具体怎么持有产权合理,能够使自己的权益最大化,还需要找专业人士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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