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住房改革,物业服务也跟随着商品房走进人们的生活。对于业主来说,有物业公司的服务,生活中确实方便省事很多。但是慢慢的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也凸显出来。主要的还是服务水平和物业费的问题,特别在物业费上,费用不透明,很多业主都交了很多冤枉钱!就比如长期不住人的房子的物业费收取问题,很多业主都在这多交了很多物业费。
比如我一个朋友在周口市区买了房子,但是他在郑州上班,过年也是回村里面过年。他市区的房子没装修也没住过,但是物业公司也是按正常物业费收取他的物业费。其实,物业公司这样收取物业费是不合理的。根据物业条例规定: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但是如果房子长期空置,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空置房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比如武汉市的就是规定空置房按70%比例缴纳物业费。
如果你的房子连续6个月没有人居住,没有使用物业、车位等小区设施,就属于长期空置,你可以向物业提出书面申请,物业公司经过审核核实后,会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按标准物业收取费用的一定比例收取物业费,一般都是70%的比例收取。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没有使用过这个权利,也导致物业公司也不愿意给业主办理物业费打折的业务。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关系不融洽的原因。现在的物业公司感觉自己高高在上,自己就是小区的主人,业主就像物业公司的提款机一样。所以,现实生活中,业主想少交物业费实在是太难了。但是,你如果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申请,如果物业公司还同意,可以向物价局、工商投诉,这时候物业公司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给你解决问题了,毕竟是他们违反规定在前。
其实,物业费中,还有两种费用咱们业主是不应该交的,而物业公司却已经收了很多年。
第一种:小区公共区域物业费。根据我国最终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费只能按照业主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收取,这其中已经包括了公共区域的服务费用,不能再重复收取。比如小区的停车服务费,只能通过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才能收取,物业公司在没有取得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前,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服务费的。
第二种:不符合《物业合同》的费用。现在很多小区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包含了各种各样的杂费,而其中很多费用都是不符合《物业合同》和物业管理条例。如果业主发现自己的物业费中包含了不合理的费用,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在物业公司违规在前的前提下,他们不敢起诉业主,最终会给业主减免不合理的费用。如果物业公司不退让,业主可以向当地工商、物价局投诉。
另外,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区域获得的收益是不归物业公司所有,而是归全体业主所有。比如小区广告展示牌的收入,小区公共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等等。而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物业公司把这些收益分给业主呢?大部分物业公司都表示这些收益都用于小区管理建设了,难道是物业费不够吗?所以,这就是一笔糊涂账,只有物业公司自己知道。但是,在今年北京就通过了最新《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74条明确规定,小区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小区公共维修基金不足30%时,收益一般优先补充维修基金。
其实,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就是服务水平和物业费收取混乱。随着物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业主也慢慢开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那时的物业公司如果还不能做好本职工作,业主们就只能辞退你们。如果是一个服务水平非常好的物业公司,其实就算物业费高一点,只要收费是合法合规的,业主们也是愿意缴纳物业费。毕竟,谁都愿意生活在一个环境优美、基础配套设施齐全的小区。好的物业公司,哪个业主不喜欢呢?
最后,如果你的房子一直长期空置,就赶快找物业公司协商吧,少交30%物业费,一年下来也能省不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