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自建房,就是指自己建设用来出租或者商业营业的房屋。
01 什么是经营性自建房?
经营性自建房包括:
(一)酒店、旅馆、宾馆、民宿、出租屋等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
(二)农家乐、餐馆、饭店、小吃店、饮品店等餐饮场所;
(三)超市、批发店、五金店、家具店等经营场所;
(四)民办幼儿园、托幼、教育培训等机构场所;
(五)KTV、休闲吧、棋牌室等娱乐场所;
(六)其他10人以上等人员密集场所。
02 经营性自建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四有”房屋(即有审批手续、有正规设计、有正规施工、有验收手续);
(二)各类生产经营类许可手续齐全;
(三)未对房屋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进行改变;
(四)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
03 哪些情形要进行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
(一) 村民自建房申报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经营项目要求进行可靠性鉴定;
(二)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变更的,应当按照经营项目对经营场所的质量安全标准重新进行技术鉴定;
(三)房屋达到或者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继续使用;
(四)房屋承重构件出现结构裂缝、变形、阳台腐蚀等结构损失;
(五)房屋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房屋倾斜或者承重结构受损;
(六)因火灾、爆炸、垮塌等突发事件或者地震、洪水、大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损坏情形;
(七)其他可能危及房屋质量安全的情形。
04 经营性自建房影响房屋质量安全的禁止行为
(一)禁止擅自拆改房屋基础、梁、柱、楼板、墙体(屋内填充墙体除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
(二)禁止擅自在楼面板上砌墙、堆放重物等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禁止擅自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和楼面、楼梯结构层凿槽、钻孔,危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四)禁止擅自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五)禁止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准;
(六)禁止擅自在房屋顶面上加层建房搭棚;
(七)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质量安全的其他行为。
▌来源:张家界消防 网络
▌制作:张家界消防“中央厨房”全媒体工作站
▌编辑:郑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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