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 市 区 房产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租赁用途(经营、生产、办公、仓储、住宅)。
第二条 租金
(一) 该房屋的月租金为¥
(二) 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 乙方预付¥ 作为押金。合同终止时甲方结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后,其余款一并退还乙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 甲方保证该出租的房屋产权系甲方所有,有权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收取租赁金,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应作好修缮安排工作,以确保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正常使用。
(二) 乙方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所列房产范围的一切合法使用权。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须按合同上述规定,按期足额交付应交款项。乙方在居住期间应有妥善保管爱护室内原有设备及家具的义务,对一切人为的损失,应予以赔偿或修复。乙方应正确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变更本房屋的原有建筑结构;不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房屋挪做它用或转租。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如不履行本合同内的相关义务及责任,则都被视为违约。违约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协商同意后,不视为违约,本协议终止执行。
第五条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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