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是属于资金密集型的产业,所以开发商是非常急切想销售房屋回笼资金,但商品房不是开发商说卖就能卖的,商品房要想销售,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还需要很多证件,那么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告诉大家,购买商品房,这“五证”一个都不能少。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购买商品房,这“五证”一个不能少
在商品房领域,我们通常说的“五证”是以下几个:
1、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它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所谓的“小产权房”因为是在集体土地上所建设,并未产生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改变,因此不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2、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它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3、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它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购买商品房,这“五证”一个不能少
4、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它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5、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它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开发商若能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说明开发商所预售的期房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所售楼盘达到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底线。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购买商品房,这“五证”一个不能少
中恒信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五证”,后续很可能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房产纠纷,这样的房子千万不能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