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里百科词条:小产权房是开发商在集体用地或者是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子,向非集体成员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转让或者是出售。小产权房无法转正。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只具有居住权,不具有所有权的房产。
一、小产权房的“产权证”不是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为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是办不了普通商品房权证的房子。小产权房的产权证是乡镇政府颁发的,不是国家颁发的,不是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二、国家法规政策始终不承认小产权房,转正困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小产权房属于擅自将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会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在2013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中提到:
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依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2020年,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称,在工作中,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综上所述,目前国家政策是不承认小产权房的,小产权房属违法建筑这一点是肯定的,短时间内其不会转为合法的商品房。
三、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2017年8月28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决定在全国第一批13个城市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这被部分人视为小产权房“转正”的一种信号。
实际上,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和已建成的“小产权房”事实上是两个概念。集体租赁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向租房市场释放土地增量,以改变住房租售体系结构。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不能把住房租赁和“小产权房”划等号。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综合整理 具体政策以各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