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对于农村的土地管理愈加严格,国家对于农村土地关注度越来越高,为了防止农村土地资源浪费在2018年新一轮土地确权已经完成,并且很多农民已经拿到了土地确权证,为了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禁止再有“一户多宅”的情况出现,并且由村集体收回,对于那些户口不在本村、超出使用面积的住宅或者房屋今年也会统一整改,那么在农村“一户多宅”之上的房屋怎么办是违反吗?其实这也不是绝对的事情,有些情况即便房屋比较多但是也是合法的。
1、通过合法买卖多出来的房屋
其实在去年“一户一宅”确权之前,农村的“一户多宅”的情况非常多,以前管理比较宽松,一般都是农村村委自行安排宅基地,甚至有的不用告诉村委会就可以随便找个荒地当作宅基地,转让也是比较多见的,很多人可能不在村里居住了或者宅基地比较多,都私下买卖,当然也默认位合法转让了。
这种情况下按照流程并且村里有证明人的,或者有村集体公示的,村民又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这样的房屋是合法的,记住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宅基地之上所建设房屋有归属权,而宅基地归属是村集体,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拆除,当然不能翻建和重新建设,直到房屋倒塌。
2、通过与父母分户后新建的房屋
在农村如果已经成年并且结婚需要住宅,而在已经分户的情况下,在新的宅基地或者原有的宅基地之上建设房屋或者翻建都是合法的,从“一户多宅”分成“一户一宅”这当然符合土地管理规定,房屋当然也自然而然原有的房屋是合法的,当然如果相反户口没有分开,私自在多余的宅基地之上建设房屋那肯定是不允许这明显违背了“一户一宅”原则。
3、虽然“一户多宅”,但宅基地总面积不超标
这“一户多宅”定义其实字面上按照老辈子人说不是宅基地而是宅院,就这么说,可能这一个宅基地是500平米,但是分割出来变成三处宅院,那么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因为房子和宅基地捆绑没有超标,并且家里人口比较多,一个宅基地没有多余的自建房,这样 房屋也是合法的。
4、原有宅基地出现自然灾害影响
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尤其那些在山区的村民,可能有自然灾害的影响,或者泥石流等不安全因素然后申请之后扩大宅基地面积这样的情况也是允许的,房屋不会拆除,再有一点,以前在荒地之上或者无人管理的大坑自己经过整理后建设的房屋,那么这个就需要按理一些手续来确权才能正常使用宅基地建设房屋,如果村民不同意这样私自占用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受到保护的,肯定会面临拆除。
5、通过合法继承来的房屋
合法继承的房屋首先是父母去世之后,宅基地归属是村集体,但是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管户口是不是在村里,或者这个房屋还是卖给本村村民都是可以的,当然大家记住有一条,就是这房屋是不能翻建也不能重建,因为你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直到房屋倒塌之后宅基地村集体收回。
6、户口迁入
现在基本农村不会接收迁入户口,尤其那些农转非之后还有因为上学或者本身是城市人口想去农村发展,这样的情况一般村集体是不会接受的,因为涉及到村民的利益,多了一口人就要分给其相应土地和福利,不过只要是村里已经同意了并且户口能迁入进去,那么作为村民来说都有权利申请权利盖房子,建设的房屋也是合法的。
其实很简单的事情,这宅基地即便确权了或者有证书但是还是只是有使用权没有归属权,所建设的房屋也和宅基地挂钩,不过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一旦房屋废弃,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宅基地重新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