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是否能认定为违法建筑。
最近,网上有不少关于宅基地翻建房屋未批先建是否违法的讨论。可能有农民遇到过,当你发现自家房屋出现破损,漏风漏雨影响居住和安全,急需翻建但审批手续却迟迟不批,于是请来工匠翻建了房屋,没想到被告知未批先建属于违建要拆除。
农村现如今建房手续多、申请难,已是农民的普遍共识。会来事的农民,可能“出点血”就将建房手续办到了;不会来事的农民,可能十年半载都没能收到回音。即使走流程申请了,很多时候也会被各自理由给拒绝,比如村里没有宅基地可用了,或是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等等,但解决住房问题又迫在眉睫,一些农民只能无奈地“未批先建”。
那么,对于这些情况,能说农民建房是违建吗?能一拆了事吗?一般来说,农村房屋是不是合法建筑,主要看房屋有没有在房管部门登记确认。手续齐全的房屋,毫无疑问无疑是登记在册的合法建筑;那些手续不齐或者没有的房屋,通常就会被认定为违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原因,在过去的某些年代里,农村的建房或翻建房屋缺乏监管,农民自己找块地就开始房屋建了,难道能说这是违建?因此,很多地方规定了农民翻建或修建的房屋,即便没有被房管部门登记在册,但只要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是可以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
1、1983年12月10日前已建成的房屋;
2、1990年4月1日前,即《城市规划法》生效前,已建造的房屋,因历史原因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完整的;
3、1992年8月13日后建成,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完整而未登记的建筑,包括:已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许可内容明确的层次、面积及房屋用途建设,但未验收的房屋;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且已经受到罚款的房屋。
也就是,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的农村房屋,即便没有相关建房手续,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农民不仅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即便遇到征地拆迁也能享受正常补偿。
从最高法近年来的受理的有关案件可以看出,对于农村违建的认定,除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外,还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以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
比如,在最高法指导案例(2020)最高法行申12524号认为,王某斌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即便建房前没有办理建设规划手续,应该根据《城乡规划法》责令其及时补办建设规划手续,而不是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拆除房屋。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拆除,这户农民将面临流离失所,居住权益得不到保障。
另外,最高法指导案例(2020)最高法行赔申1385号认为,农民在自家原有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如果是满足居住用途、没有超过原房屋面积、又是唯一的住宅,即便是没有建设规划手续,也不能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更不能一刀切地一拆了事。
农村“四类”自建房,不得随意拆除:1、农民在本村的唯一住房;
2、老方翻建且面积未超标的;
3、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修建的房屋;
4、因历史的办证程序不完善导致的未能取得齐全手续的无证房屋;
农民建房可能要花费半辈子的积蓄,为了更好维护自家的房屋权益,小编建议要建房的农民朋友在取得审批手续后、按照建设规划要求的面积、层数、高度等指标进行修建,这样才能保证建好的房屋能顺利验收合格,以及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下面,附上农村建房的手续办理的基本流程:
1、农民向所在村民小组填报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并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同时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选用的具有资质设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通用房屋设计图纸。
2、村民小组开会讨论通过并公示。
3、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
4、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通过验收的村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