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租房者称,如果坚持填报住房租金,房东就要涨20%的房租,否则卷铺盖走人。
未备案的房东受影响
为什么房东不同意租客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很可能是因为出租的房屋没有按规定备案纳税。
浙江金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说,从200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就正式实施了《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租赁双方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同年4月13日,又发布实施了《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出租房屋税收征管范围和税率。
这两项规定目前仍然有效,只不过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及国地税合并后,出租房税收征管范围和税率发生了变化。
也就是说,如果出租房屋此前已备案,那么房东就已经在照章纳税,租客填报并不会增加其税负。
如果出租房屋没有备案,意味着此前没有照章纳税,租客填报之后,暴露了出租房屋信息,房东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房东当然不乐意。
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房东或可能变相涨租。如果你申请了住房租金专项扣除个税,房东就要面临 " 开发票 " 等税务的金额的增加,损失利益。为了确保自己的 " 私利 ",房东自然会要求涨租,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害的仍是租客本身。
在中介租的房怎么填报?
还有一个问题也备受关注:租客从中介租来的房屋,到底是该填报房东,还是中介?
此前有报道称,我爱我家、链家、自如等第三方中介,出现拒绝向租客提供组织信息的情况,要求填报房东的信息。
余海涛说,第三方中介之所以拒绝提供组织信息,也与税负有关。理论上,租客与谁签订租房合同,就应当填报合同上的缔约方(一般是甲方)。
比如,房屋为第三人所有,中介作为居间人代理出租,房租1000元,包括中介收取的200元居间服务费,和房东实际到手800元租金,那么中介就只需为200元居间服务费纳税,承担6%的现代服务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税、房产税由房东承担。这种情况下,租客应当填报房东信息。
如果房屋为中介转租,房租仍为1000元,那中介就要为这1000元纳税,包括5%或10%的不动产租赁服务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房东仍然承担个税和房产税。这种情况下,租客可填报中介信息,而中介的税负显然会高得多。
实际操作中,很多中介以代理之名行转租之实,最典型的是长租公寓,中介当二房东,但仍以代理名义纳税。一旦租客填报了中介的组织信息,它就要按税负更高的转租纳税。不过,目前行业对于长租公寓这种形式是否为转租尚有争议。
5日下午,自如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同意租客在填报时将其作为出租方。其他主流中介尚未跟进。
余海涛说,填报表格默认出租房已备案,因此未强制要求填写租赁合同编号。实际操作中,很多出租房并未备案,对于这部分填报,如何认定租赁真实性,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顺便提醒一下,5日个人所得税App升级了版本,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视频说明,完善了纳税人识别卡展示,贷款合同编号允许汉字输入,此前只输入合同编号中的数字的,需要将信息补充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