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刘洋)因陈某在房屋内养百只鸽子,气味难闻,难以忍受的邻居白先生将陈某诉至法院。新京报记者今日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认为陈某如此养鸽对邻居造成妨害,判决其搬离鸽子并清扫房屋。
据介绍,2011年陈先生在购买的涉案房屋内饲养鸽子,致使楼道内及隔壁邻居白先生房屋内气味难闻,夏天更是难以忍受。白先生多次找陈先生协商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先生将涉案房屋内所养鸽子全部搬离,并清除房屋内所有鸽子粪便。
法官现场勘验发现,涉案房屋格局为一室一厅,无人居住。陈先生在客厅、阳台饲养鸽子,在客厅、餐厅放鸽子笼,鸽子散养在客厅、餐厅,有60只左右,阳台与客厅之间有玻璃门分隔,在阳台也有鸽子20只左右,客厅地上、鸽子笼上有鸽子粪便;房屋内有浓重的刺激性气味。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陈某所有的房屋地处通州城区人口密集住宅区域,其完全改变房屋居住功能仅用于豢养大量鸽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且其本人并非居住该房屋,疏于对鸽子管理,房间内充斥着刺激性气味,其饲养的鸽子数量也远超北京市信鸽协会对会员的限养数量。陈某的行为确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周围邻居的居住环境、通风等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法院认为,陈某将房屋完全用于豢养鸽子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白某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令陈某将涉案房屋内所饲养的鸽子全部搬离并清除房屋内所有鸽子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