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 尹小剑 翁应峰 通讯员 邹晓峰 陈国民
“你不走非机动车道,属交通违法,这有五种教育处罚措施,你选择哪一种?”9月22日,在光山县城区一路口,交警对一名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女子说。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水平,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交通秩序整治专班,在城区开展非机动车逆行、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走非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积极引导和劝阻。
据了解,在整治过程中,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原则,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不文明交通行为,采取五种教育处罚措施。
第一种是把自己的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地点编辑成一句话发微信朋友圈,集赞30个。第二种是种抄写文明公约。第三种是观看5分钟交通安全警示视频且充当交通志愿者20分钟。第四种是家属、朋友送头盔、自取头盔(未戴头盔)至现场。第五种接受处罚。
现场值执勤交警告诉记者,五种教育处罚措施,不仅起到宣传警示作用,吸取教训,也能有效提升个人交通安全意识。
“构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最重要的是让文明出行意识成为一种习惯。今后,我们交警大队一定严格落实勤务制度,严打严管无号牌、闯红灯、饮酒驾驶、逆行、非法改装、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搭载超员、超限载物、乱停放等违法行为。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养成文明出行好习惯,让‘文明交通’意识扎根于每个人内心深处,共同营造光山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做真正文明的光山人。”光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方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