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姻亲是不可以进行结婚的,只要是在三代血脉以外的话,那么就可以满足结婚的条件了,不过这种行为也违背了一些伦理道德,按道理来说会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