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普法宣传工作的开展,依法维权,合法维权已经是一个普遍的常识了。但老百姓谈起法律,大多时候依然是一声叹息!为什么?
事实上,从近年来对法治的重视程度来看,法治在决策中的导向作用越来越强。凡事都要讲求一个合法性。然而,民间发生纠纷,依然有很多人选择了私了。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1、源于对法律的陌生。虽然普法宣传一直没有停过,但是法律的发展,却是越来越专业化,越来越晦涩难懂。
一方面,很多人其实对法律根本不了解,原本就没有形成一个客观的认识。社会面上的各种负面信息,更使得他们不敢相信自己根本不了解的东西!
另一方面,复杂的程序使得许多人找不到路径!各地的做派都不一样,大法是不差,可是细节总有不一样。
2、源于对他人失败案例的畏惧心理。一个错判或者枉法裁判,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社会传播过程中又被无限放大,导致人们对所有案件及办案人员的不信任。这是最主要的原因。因为一个老鼠坏了一锅汤。
3、维权成本太高,普通老百姓难以通过承担社会如此高昂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各种人力成本,往往使得普通人止步于法院大门之外!而且,还没有胜诉的保证。老话说过,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难进来!还真是有一定的道理!
4、受人情社会的传统文化影响。人们总还是觉得凡事出来先找关系。这其实是个很矛盾的问题。人们一方面觉得社会不公,另一方面拼命给自己找靠山。如果找不到靠山,宁愿私了!
5、公权力机关办事太拖沓!现在诉讼案件的期限,动则一年半载,甚至三年五载!没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和体力,一般人真的耗不起!与其将自己的时间交给一个不确定的未来,不如现场选择私了!
所以,尽管法律已经很发达的今天,私了依然是很多人想到的最好的办法,其主要还是因为大家的失望过多地累加在一起导致的!
以上所列举的原因只是一部分,每个人选择私了的原因都不同,但是,相同的一点是他们都在私了的时候,有个心理暗示就是,实在不行,还可以打官司。
这充分说明,他们并没有对法律完全失望,还把它作为最后的一根稻草!也就是说,他们还是认可法律规定的原则,不过是对执行这些原则的人产生了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