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执行。
此次出台的《办法》将给农民带来哪些影响?
如何确定哪块地可垦造成水田?
地块被垦造成水田,土地权属人、土地经营权人将有哪些权益?
让我们一起来捋一捋《办法》中的要点:
一
项目选址和立项
《办法》指出,选址要依据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实地踏勘选址,确定垦造地块。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显示地类为非水田,但国家公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水田的或2014年以来遥感影像显示为水田或实地踏勘为水田的地块,均不能作为垦造水田地块。
选址条件:
(一)符合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拟选地块已纳入全省垦造水田后备资源库;
(二)拟选地块原则上连片度不低于50亩、坡度小于15度,满足水稻种植或水、旱轮作条件;
(三)地类为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中的旱地、水浇地、按耕地管理的可调整地类,以及省定2277个贫困村范围内的非耕地中的园地和坑塘水面;
(四)水源有保障,且通过合理的工程措施,可满足项目建成后的水田灌溉要求;交通方便,有机耕路通达项目点,可满足工程施工、生产运输需要;
(五)经项目涉及地块的土地权属人(所有权人、承包权人、经营权人和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下同)同意;
(六)项目区土地权属无争议;
(七)涉及滩涂地的,应按照《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选址区域: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
(二)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三)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
(四)灌溉水源无法保障,不适宜种植水稻区域;
(五)《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垦造的区域。
立 项:
项目立项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审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立项申请后,应会同级农业、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在评审通过后批复立项。经审批的项目立项资料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二
补偿、补贴计入预算
保护土地权益人利益
《办法》规定:
1.项目实施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建设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费、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和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等费用列入垦造水田项目成本,由建设单位与项目地块涉及的土地权属人或镇级政府签订补偿补贴协议,通过开设项目地块涉及土地权属人补偿卡(银行账户卡),直接发放给土地权属人。
2.建设施工期间造成土地经营权人无法种植的补偿标准,参照项目立项当年或项目周边同期同类地块的租地价格,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经营权人协商确定。
3.项目竣工后,连续三年种植水稻或水生农作物造成土地经营权人相对经济收益降低的补偿标准,由县级政府参照项目立项当年或项目周边同期同类地块的租地价格确定,并在土地经营权人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后,分年度发放给土地经营权人。
4.对项目涉及地块的土地承包权人实行三年激励补贴,按每亩每年500元的标准分年度直接补贴给土地承包权人。
三
严格监管
《办法》明确省属国有企业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督促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各项工程施工前、中、后的影像和相片资料要及时上报“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项目实施要有偿聘请项目涉及村庄农民代表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员。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参与垦造水田,并获得经济收益。
《办法》最后强调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垦造水田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
《办法》详细内容请戳“阅读原文”
主办单位:广东省扶贫办
承办单位: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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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聂婉湘
审校: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