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林彬彬通讯员思法)“双十一”刚过没几天,已经有不少消费者体验到了拆箱收货的快乐,但也有一些消费者陷入了消费纠纷,正为如何维权发愁。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一批“双十一”维权的典型案例,并为网购维权支招。
案例1
网购彩电屏幕有条纹,三年后能退货吗?
2018年的“双十一”,小刚花了1万元在某网购平台的L公司买了一台75英寸的液晶电视。收货1个月后,小刚发现电视屏幕偶尔出现灰色竖条纹,但他以为是信号问题,便没有在意。
一转眼,时间过了快三年,小刚觉得屏幕问题太影响追剧,便申请售后处理。经维修,小刚觉得屏幕问题依然没有彻底解决,于是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L公司退货退款。
面对小刚的起诉,被告L公司说:“这台电视你都用了三年了,退货做不到。”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在双方没有约定验收期间的前提下,小刚发现质量问题应当依法在收货之日起两年内通知商家,否则视为电视质量符合约定。而小刚收到电视后一直使用,在近三年时间内未联系商家,现以电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货退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案例2
网购手机屏幕有裂痕,能否要求换新的?
“果粉”阿牛在iPhone12上架不久,拼手速在某网店抢到了一台。几天后,阿牛收到新手机。拆封包裹后,他立马激活了手机。不料,这时他发现手机屏幕有裂痕,就联系售后申请退换货。
但客服却说:“您机子已经激活,无法退换。”双方沟通无果,阿牛向思明法院起诉。
面对起诉,被告公司答辩说:“手机是完好寄给阿牛的。阿牛收货后已经拆封激活,裂痕是阿牛造成的,与店铺无关。”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阿牛在拆封手机外包装后,应当及时对手机外观进行检验。阿牛没有第一时间对手机质量提出异议,而是已经完成激活并使用手机。因此,驳回阿牛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网购可用“3招”维权
法官说,网络购物容易引发诸多纠纷。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可以采取3招维权。
第一,及时反馈质量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物品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买方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收货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卖方,视为交易产品符合约定,但对物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则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购物时,请注意产品的检验期限。收货后,如果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请在合理期间内积极向经营者主张,以免超过质保期维权无门。
第二,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签收货物以后,建议消费者第一时间检查产品的质量及数量是否符合双方约定。若发现问题,建议及时通过拍照或录视频等方式取证,留存足够的证据证明相应问题并非因消费者操作导致。
第三,表达尽量具体明确。网购时买卖双方多以文字、图片等形式沟通。而文字涵义的不确定性又容易导致双方理解出现分歧,最终产生纠纷。建议消费者在与卖方沟通过程中,对自己使用的词语以及对方表达模糊之处反复确认,必要时结合图片、视频等说明,确保双方的理解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