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建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开展,近日,对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规定,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由各地根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适时调整。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
根据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2021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024元,经市政府批准,将市区2022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调整如下: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683元调整至2868元(含)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由3354元调整至3585元(含)以下。
5月23日起,石家庄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高新区将按照调整后的收入标准开展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及资格复核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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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无线石家庄
编辑 | 李璐
河北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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