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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因香脆可口成了不少老百姓早餐的“常客”,为了提高油条的卖相和口感,获得更多利益,一些商贩动了歪脑筋,在油条中添加过量的明矾。近日,武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傅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57岁的傅某在武义县泉溪镇经营一家小吃店已经有30余年。在他店里,油条因口感香脆而深受欢迎。为了增加油条的口感,傅某会在制作油条时,在面里添加明矾,久而久之,他摸索出了一套“美味”秘方:每2斤面粉添加1斤水、15克明矾、15克小苏打、25克盐。傅某表示,这个配方制作出的油条很受欢迎,生意好的时候,他每天可以卖150根左右的油条,用掉10斤面、45-75克明矾。
2019年11月29日,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傅某小吃店内对傅某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为铝含量1070mg/kg,超出国家标准(100mg/kg)十几倍。
同年12月31日,民警前往傅某小吃店内对傅某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检测,被检测油条中的铝含量为346mg/kg,检测结论为不合格。随后,傅某在武义县泉溪镇傅某小吃店内被民警抓获。
“在制作油条时加明矾,可以让油条的口感更好,这方法我是从老一辈师傅那里学来的。”傅某表示,大概10年前左右武义县卫生防疫站的工作人员告知傅某添加明矾对人身体有害,建议其使用碳酸氢铵。傅某听取了工作人员的建议,但是使用后顾客反映味道不好,因此,傅某又用回了明矾。
最终,傅某因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提起公诉。
武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傅某在归案后和庭审中如实供述,予以从轻处罚。最后,傅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吴丁宁
通讯员:金淑丽
编辑:王治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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