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闽南网]
扁桃体切除术是当前较为常见的一项临床手术,收费标准也不高,但个别医院却在此项手术上做文章,采取重复收费的方式多收费用,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市物价局在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中,发现一家市属医院对一次性进行双侧扁桃体切除术的病人,按一侧一次,双侧两次收取费用。
根据市物价局相关规定,扁桃体切除术的计价单位为次,收费标准为300元(2015年7月1日后调整为405元),即进行一次性扁桃体切除术,无论切除单侧或双侧均按一次手术收取费用。
该医院自行曲解价格政策,将“一侧”算成一次,“双侧”算成两次,此种重复收费的“操作”方式明显不符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查实,该医院两年间共计多收扁桃体切除手术费用次数694次,多收金额387414元。市物价局对该医院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87414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叶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