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企业和劳动者除了要预防中暑的发生,还要当心有机溶剂中毒的发生。环境温度越高,有机溶剂挥发性愈大,中毒风险随之增加。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部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不到位,导致多起有机溶剂中毒事件的发生,有机溶剂中毒事件占职业性化学中毒的比例明显增长,已成为引发职业中毒的主要因素。
什么是有机溶剂
有机溶剂在工农业生产中应用广泛,自19世纪40年代应用于工业生产以来,已有30000余种,常用的近500种。
有机溶剂常用于工业生产中的清洗、去污、稀释、萃取等过程,也是化学合成的常用中间体。
按其化学结构特征可分为芳香烃类、脂肪烃类、脂环烃类、卤代烃类、醇类、脂类、酮类和其他类别。
有机溶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破坏神经系统
抑制神经系统的传导冲动功能,产生麻醉,神经系统障碍或引起神经炎等。如二硫化碳引起的神经炎;甲醇中毒、乙酸乙酯中毒影响视神经等。
此类溶剂尚有苯、氯化乙醇、二氯乙烷、甲酸戊酯、醋酸戊酯、二甲苯、三氯乙烯、丁醇、丙酮、酚、三氯甲烷、异丙苯、乙酸乙酯等。
2.损伤肝脏机能
损伤肝脏机能,引起恶心、呕吐、发烧、黄疸及中毒性肝炎。一般氯化烃类均会引起肝脏中毒现象。严重者可导致肝衰竭,甚至死亡。
此类溶剂有四氯化碳、氯仿、三氯乙烯、四氯乙烷、苯及其衍生物等。
3.破坏肾脏机能
肾脏为毒物排泄器官,故最易中毒,且因血氧量减少,亦足以使肾脏受害,发生肾炎及肾病。
此类溶剂包括烃类之卤化物、苯及其衍生物、二元醇及其单醚类、四氯化碳、乙醇等。
4.破坏造血系统
破坏骨髓造成贫血现象。
此类溶剂包括苯及其衍生物如甲苯、氯化苯、二元醇等。
5.刺激黏膜及皮肤
刺激黏膜,使鼻黏膜出血,喉头发炎,嗅觉丧失或因皮肤敏感产生红肿、发痒、红斑及坏疽病等。
此类溶剂包括氯仿、三氯甲烷、醚、苯、醋酸甲酯、煤油、丙酮、甲醇、石油、氯酚、二氯乙烯、四氯化碳等。
有机溶剂中毒常见原因
1.用人单位在使用有机溶剂时,不了解其成分,或选用了“三无”或不合格原辅材料,部分企业管理人员甚至不清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是什么。
2.用人单位不了解危害特点,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
3.夏季工作场所空调开启、门窗紧闭,或没有设置通风排毒设施,或设置的设施经久失修,或空调车间没有足够的新风量,导致车间通风不良、有毒物质积聚。
4.劳动者手工使用有机溶剂,频繁轮岗导致易感人群增多,长时间加班增加了接触毒物的机会。
5.用人单位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劳动者防护不到位。
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到位,导致劳动者违规操作或不宜从事有毒作业的人群上岗。
关键的风险控制点
1.重点行业:电子制造、电镀、化工、印刷、制鞋、箱包制造、家具制造、玩具制造、造纸等。
2.重点原辅材料:俗称“香蕉水”、“天那水”、“三氯水”、“洗板水”、“白电油”、“开油水”、“pet胶水”、“ABS 514胶”、“3435胶”的油漆、油墨、胶水、稀释剂、清洗剂等。
3.重点化学危害:四氯乙烷、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氯甲烷、正己烷、苯、氯、硫化氢等危害。
4.重点场所:有机溶剂使用、存放、清淤、清污等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
如何预防有机溶剂中毒
1.用人单位在使用有机溶剂时务必了解其成分,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加强原辅料管理,所使用的有机溶剂要向供应商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中文说明书(MSDS),及早发现毒物。车间墙壁、机台等位置张贴操作规程、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2.车间设通风排毒装置,加强车间的有效通风,降低车间空气中毒物的浓度;有毒有害工种要与其他工种隔离。
3.空调车间应有足够的新风量,一般不应少于30%。
4.为劳动者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防毒半面罩、防护手套等),并指导其正确佩戴,注意滤毒盒专防专用。
5.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时了解毒物浓度的变化,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6.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早发现职业禁忌证或职业性损害。
7.避免操作人员频繁轮岗,减少毒物易感个体出现。严禁连续长时间加班,减少接触毒物的机会。
8.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要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
9.若接触有机溶剂一段时间后,经常头痛、头晕、出疹子等,请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并主动和医生说清楚工作中接触了什么有机溶剂。
发生急性有机溶剂中毒如何应急处置
用人单位应配备应急设备和急救用品。一旦发生急性有机溶剂中毒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持通风良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救援。将事故情况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避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发现作业人员中毒后,应将其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松开其衣领,使其保持呼吸畅通,并注意保暖。有条件的应尽早给予吸氧。经现场急救处理后,应将中毒人员迅速转送至有治疗条件的医院。
做好职业卫生管理是每个企业的法定责任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切实履行保护劳动者的法定责任。
文章来源: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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